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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督导组的管理
        教学督导组在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校级教学督导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一)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政治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治学严谨,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身体健康,能积极发表意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教师组成。
(二)教学督导员由学院提出拟聘名单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审定后由学院聘请并颁发聘书。
(三)教学督导员每两年聘请一次,可以连聘连任。因病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报经学院同意,同时递补新的成员。
(四)教学督导组由35名成员组成。
三、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职责范围
1)对本学院的教学过程、教学秩序、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教师的教、学生的学以及学院的教学管理。
2)监督、检查本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参与学院专业专业调整、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等重大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3)经常深入到教师、学生中,了解、沟通教学工作中各方面关系。
4)深入课堂第一线听课,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改正缺点,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工作任务
1)每学期向学院提交一份书面报告,汇报教学督导工作执行情况及工作总结。
2)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5次。
3)参加学校有关教学的重要会议。
4)服从校级教学督导团的工作安排。
 
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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