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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建立和建设好实习基地是完成实习任务和实习质量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结合我院实习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习基地建设
第三条学院与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协议书,双方自觉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并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上应寻求多方面的相互支持与合作,加强学院与基地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共同努力。
第四条每学年的第一周各基地提出可以接纳实习专业及学生人数,双方共同制定实习专业的实习方案。如果基地的条件允许,也可另行增加计划以外的其他专业的实习。
第五条学院根据实习计划及时派出人员前往相关基地洽商,落实实习教学任务;编制实习计划,填写《吉首大学实习计划安排表》,并分别抄报教务处和相关的基地备案。
第六条学院和基地共同制定实习基地建设年度计划和实习工作年度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双方应把实习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并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实习质量和实习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七条学院与基地共同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实习领导小组要深入了解实习情况,解决实习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实习基地建设措施》和《实习基地实习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并付诸实施。
第八条积极做好每学年度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工作。
第三章实习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院实习生进入基地后,要明确意识到自己是基地中的一员,必须自觉服从基地的领导,自觉遵守《吉首大学学生守则》和基地的规章制度。基地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生的指导工作。实习工作结束后,基地应对实习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整体评价,填写《吉首大学学生实习情况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交送教务办。
第十条我院实习生要虚心诚恳地接受基地指导老师的指导,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带队老师要正确处理与基地指导老师的关系,在各工作环节中,应虚心接受他们的帮助。
第十一条我院实习师生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低要求”的原则,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完成实习任务;基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为实习师生提供便利。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教务处协助学院和基地双方共同负责。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在我院实习生实习期间,各基地应根据《协议书》有关条款,保证提供相应的住宿和用房,使实习工作得以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我院实习师生进入基地实习期间,按学校有关规定支付给基地相应的实习指导费和水电费。基地应提供正式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凭据,交实习师生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实习结束后两个星期内将实习工作总结、《普通高等学校实习教学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其他各种表格(汇总表)、实习成绩总表送交教务办备存,并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合作
第十四条学院要加强与基地的联系与交流,建立牢固的长期合作关系,每学年邀请基地领导来我院共同研究实习基地建设问题,并做好年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建立学院与基地工作联席制度,加强实习的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质量监控体系。
第十六条学院有计划地接受基地有关人员的学历提高、进修、培训或旁听,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还可利用学校的师资、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优势,为基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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