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现依据《吉首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是对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一学年内专业学习、能力表现等方面的综合测评,是评先评优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综合测评总分=课程考核平均分*0.7+(综合测评基础分+加减分)*0.3,其中,综合测评基分=德育(30分)+智育(20分)+体育(10分);加减分=加分-减分,加减分总和最高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第三条综合测评以班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一学年综合测评总分为两学期综合测评平均分值。
第四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结果全部公示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综合测评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课程考核平均分=当期各科总分/科目数(不含重修课程成绩)。课程考核包含所有成绩,补考科目按照补考前的成绩计算,缓考科目按缓考成绩计算。考查课成绩如定性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的,则分别计为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
第六条 综合测评基础分由德育分、智育分和体育分构成,满分为60分。测评标准为:
1、德育(30分)。
(1)遵纪守法者,计30分;
(2)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计25分、20分、15分、1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计0分:言论或行动上反对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违反政治纪律,参与组织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静坐等活动的;被公、检、法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的。
2、智育(20分),当期课程考核平均分90分以上计20分,80-89分计19分,70-79分计18分,60-69分计17分,60分以下计16分;考试舞弊者,当期以0分计。
3、体育(占10分),按考试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分别计10分、8分、7分、6分、5分,有分数则按分数的10%计,体育免修者按及格处理,无体育课程按10分计。
第七条加、减分之和最高为40分, 一学期内,同一类型或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加一次最高分。具体加减分标准为:
1、 加分
(1)、被评为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优秀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的,每名成员分别加0.5、1、2、3分。
(2)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个人奖励的,分别加6分、5分、4分、2分,同类奖励只加最高分。
(3)、参加各级青年志愿者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每学期最高不超过5分;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加5分(以相关机构的证明为准),每学期不超过二次。
(4)、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活动(以学工办备案为准),负责人(每次活动限1人)每次加1分,工作人员每次加0.5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3分。
(5)、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在学工办备案),负责人(每次活动限1名)加1分,工作人员及参与者每人每次加0.5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3分。
(6)、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并写出调查报告者加1分
(7)、班级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学风建设,可对突出个人予以加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3分。
(8)、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含社团负责人、党支部委员、寝室长、院学通社负责人、创新工作室负责人),任期满一届(一年),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每人加3分;考核不合格、中途辞职、被撤销职务者不加分;同时担任两项及以上职务者,不累计加分。
(9)、参与设计制作院墙报、宣传窗、院重大活动展板者每人每次加0.5分,其中获得校级表彰的每人每次加1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3分。(院宣传部成员不加分,其它学生干部减半加分)。
(10)、撰写新闻稿被院网站采用的,每人每篇加0.5分;被校园网新闻中心或校报采用的每人每篇加1分;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人每篇加2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人每篇加3分。(同一稿件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两个及以上作者,平分加分)。
(11)、在学院、学校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长每次加0.5分,寝室成员每次加0.3分;被评为院级(校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1.5(2)分,寝室成员加1(1.5)分。
(12)、校运动会获一名至八名者按6分、5分、4分、3分、2.5分、2分、1.5分、1.5分加分,参加者加1分。
(13)、学院(学校)大型文艺活动工作人员每人加1(2)分。
(14)、大学英语过级考试,过四级者加3分,过六级者加5分。(以教务处公布成绩为准,暂未公布则顺延)
(15)、通过计算机省二级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者加3分;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者加3分。(以教务处公布成绩为准,暂未公布则顺延)
(16)、获得各类资格证书加3分。
(17)、在校级、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必须署名为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一作者分别加4分、 6分、10分,第二作者减半加分,第三、四作者加分合计不超过第二作者。
(18)、获校级、省级、国家级科研课题立项,主持人分别加4分、6分、12分,课题组成员每人1分、2分、3分;结题者,主持人分别加4分、6分、12分,课题组成员每人1分、2分、3分。
(19)、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学科竞赛获得奖励(同一项目奖励不累计加分;同一项比赛选拔赛、复赛、决赛不重复加分),分别计分为:
同一项比赛选拔赛、复赛、决赛不重复加分),分别计分为: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 |
+12 |
+8 |
+6 |
+4 |
二等 |
+10 |
+7 |
+5 |
+3 |
三等 |
+8 |
+6 |
+4 |
+2 |
优胜奖 |
+6 |
+5 |
+3 |
+1 |
(20)、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非学科类竞赛比赛获得奖励(同一项目奖励不累计加分;同一项比赛选拔赛、复赛、决赛不重复加分,分别计分为: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 |
+7 |
+6 |
+5 |
+4 |
二等 |
+6 |
+5 |
+4 |
+3 |
三等 |
+5 |
+4 |
+3 |
+2 |
优胜奖 |
+4 |
+3 |
+2 |
+1 |
2、减分
(1)、一门课程不及格减2分。
(2)、旷课每节减1分;迟到、早退每次减0.5分。
(3)、受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者,每人每次减2分、3分。
(4)、夜不归宿、不假外宿每人每次减2分,未经批准擅自校外租房者,减10分,学生干部加倍减分。
(5)、未经批准不参加班级、团支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含班会、团支部大会),每人每次减1分;未经批准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每人每次减2分,学生干部加倍减分。
(6)、在学院(学校)每次卫生检查中,不合格寝室每人次减1分,个人卫生脏乱每人次减1分(可重复),拒检或锁门,所有成员每次减1分,寝室长减1.5分。
(7)、同一事件导致两项及以上减分者,以高分为准。
第三章综合测评程序
第八条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成立以班长、团支书为负责人的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和各寝室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测评小组人数不低于本班总人数的20%,且为单数,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综合测评工作。
第九条综合测评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同学充分认识测评工作的目的与意义,认真、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
2、自我小结、测评。测评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写出书面小结,填写《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出具相关证明。
3、测评及公示。综合测评小组逐一审核相关证明,依照考核标准确定本班每个同学的分值,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4、备案。各班测评小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测评结果报学院学工办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各班可依据本细则,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的细则,但不得与本细则发生冲突。班级制定的细则必须经由班主任主持的班级同学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施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中未涉及的活动和荣誉加分项目,由班级测评小组决定是否加分以及分值。
第十二条本方案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