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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椐《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17〕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中所称的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中所称的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工作公平竞争、科学选拔、规范管理,推荐标准公开及过程透明。

(二)集体决策原则。推免工作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质量为核心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保证选拔质量。

(四)考生自主选择原则。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五)信息公开原则。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招生信息、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学院、综合测评成绩等)、录取程序、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纪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开。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制定相应实施工作方案,人员组成如下:

长:鲁荣波

副组长:杨喜、田清旺

员:周小清、李宗寿、廖柏林、肖林、丁雷、彭丽、周恺卿、吴彬、高静波


第二章  推  荐

第五条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类别)。

(二)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

1、主干及核心课程首考无不及格;

2、第1至6学期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要求,学业成绩(除通识选修课外)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第六条  为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学校从总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单列计划用于直接向相关招生学校推荐推免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一)第1至6学期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要求,学业成绩(除通识选修课外)在本专业排名前50%以内;

(二)在“挑战杯”、“互联网+”大赛中,获全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每个团体项目最多可从前3名中推荐1人,只推荐1次,排名靠前者优先)。

第七条 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一),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满足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对候选人从学业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并根据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初选名单。

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其中学业成绩占70%,综合考核成绩占30%。

1、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得分=申请人实际平均学分绩点/4.0×100×70%

2、综合考核

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吉首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附件二)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与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成绩/候选人中最高平时考核成绩*100*80%+面试成绩*20%)*30%

其中,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主要考查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平时考核成绩评分标准见表1。

符合第六条条件的申请者,须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由学院初审并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第八条 推荐材料要求。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报送如下材料:

(一)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指定途径输出)

(三)学生成绩单(教务秘书统计、注明平均成绩和专业排名,学院盖章)

(四)奖励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

(五)平时考核成绩评分表(附件三)

第九条 根据《吉首大学2018年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四),我院2018年推免生名额为3名。

第十条 推免生工作小组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

第十一条 推免生工作小组在推免名单公示期内接受学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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