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专利资助的通知


湘西经济开发区、各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激励创新,加强专利保护和运用,根据《湘西自治州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7〕11号)规定,我局决定启动湘西自治州2016年度专利资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资助对象:湘西州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专利权人),并且专利权人地址为湘西州辖区内。州外专利权人变更为州内的,不予资助。

2、资助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授权的专利;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内缴纳年费并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专利

二、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2017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符合专利资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专利权人地址在所属辖区的科技局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四、有关要求

1、申报资助的条件、材料、标准等按照《湘西自治州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7〕11号)文件执行。

2、请各县市科技局、湘西经济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

联系人:杨燕

联系电话:0743-8234713

邮箱:303388765@qq.com

湘西州科技局

2017年11月2日

附件1:1湘西州国内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2湘西州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3:3湘西州国外专利资助申请表.doc

科技处:

    各院系、各机关、各部门!

    请通知各发明人,注意通知,并于11月18日前上报材料到科技处杨正华老师处。

一、专利授权资助纸质材料包括通知中规定的(1)湘西州国内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一份(2)专利复印件一份;每件专利一套资料。

二、年费资助纸质材料(1)湘西州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一份(2)专利复印件一份(3)年费发票复印件,注:只资助年费,发票是2016年的,并且填写年费的对应金额,如登250年270,如滞360年270,就申请资助270元,滞纳金、登记费等其他费用都不予资助;每件专利一套资料。

注意几个点:!!!

1、专利授权资助: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授权”的专利,专利授权证书地址在“湘西州”内的{具体查看附件:2016年度吉首大学专利资助清单.xlsx};州外专利权人“变更”为州内的,不予资助。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内“缴纳”年费并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专利,{具体请查看附件,2016年12月有效专利.xls}




上一条:科技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

下一条: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7年第三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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