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2018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教育系统维稳综治安全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为主线,以平安校园建设为中心任务,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增强工作预见性,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水平,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校园治安秩序良好,政治大局稳定为工作目标。确保无涉校涉生的政治安全事件、重特大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恶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学生意外死亡事故发生。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维稳工作
1、坚决维护学校政治安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学生社团、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校活动的管理,防止错误有害思想传播,遏制敌对势力渗透,认真开展国际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政治安全意识,做好突发敏感舆情的分析研判与应对,认真落实维护学校政治安全工作责任。
2、扎实做好反恐工作。认真落实反恐怖工作会议和教育部通报精神,分级分类加强各类重点工作对象教育管理;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校地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各类情报信息的甄别、收集和报送工作;购置添置应急突车辆、防冲撞等一批校园反恐处突硬件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暴恐音视频清缴工作和反宗教极端、反暴恐警示教育活动,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3、做细特防期各项维稳工作。针对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敏感期与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召开维稳形势研判会和维稳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与矛盾纠纷,及时化解舆论热点问题,及时汇报和上报信息,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4、加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完善台账,落实包保责任;做好新进师生员工的审查与赠别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师生识邪、防邪、拒邪、反邪的能力,确保实现“三个零指标”的管理目标。
5、加强重点人员及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一是加强对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的管控工作,做到不失控、不脱管,严防各类敏感不稳定案件发生。二是加强“两籍”学生新疆内派教师队伍、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办公室队伍建设、完成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招聘工作。三是各学院进一步加强“一对一”、“多对一”帮扶工作,切实在“思想上、生活上、学习上、心理上、就业上”,做好五个关怀,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成才。四是加强学习与交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前往新疆、西藏学习考察,进一步做好与新疆教育厅内学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工作,深入少数民族学生家庭开展家访工作,更好的完成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培养任务。
6、强化“一岗双责”工作。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维稳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部门必须管安全”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维稳安全工作职责。逐步构建、完善“党委高度重视、职能部门依规监管、各二级机构全面负责、教职员工全员监督参与”的维稳安全工作格局。
7、加强教育风险防控。构建完善安全稳定工作七大机制,即:学生意外死亡信息采集机制、应急信息报送与通报机制、重要涉稳事项信息共享与联席会议机制、重大安全隐患评判与督办机制、安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化解与销号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二)深化“平安学院”建设工作
1、深入推进“平安学院”项目建设工作。学校为湖南省首批“平安校园”建设工程第二轮建设立项单位,建设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2016年10月,学校启动了“平安学院”项目建设,目前,“平安学院”项目建设实现了全覆盖。各学院要结合学院专业和安全工作特点,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加强组织、制度、安全网络建设,将建设活动引向深入,确保学院师生员工政治、人身、财产、交通、活动等安全。
2、完成第一批“平安学院”项目建设验收工作。下半年,校综治委将启动第一批“平安学院”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各学院要按照《“平安学院”项目建设指导手册》规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建设考评细则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第二批“平安学院”项目建设立项学院,要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三)加强治安管理工作
1、加强人防工作。加强综治维稳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向素质要警力,逐步提高队伍战斗力。加强对保安公司的监督考核管理工作,完成校园安保服务外包的招投标工作。
2、加强技防工作。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校园交通及学生宿舍门禁系统等技防建设,启动吉首校区第三期校园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整体提高学校的技防能力。
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落实管控措施,切实把各种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重点做好“校园贷”、学生欺凌和高校后勤改革等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加强对重大维稳事项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联合各单位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案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加强安全大检查,一是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上级维稳综治安全工作中“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头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二是学院、机关教辅和后勤实体单位要按照维稳综治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做好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消防设施、特种设备、实验室、药品仓库、水电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整改。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工作,全年开展二次(每学期一次)全校性安全大检查工作。
4、加强校警联动。进一步加强进校警联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探索创新“345”校警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吉首市公安局砂子坳派出所和张家界校区警务室在学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力求校警联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5、加强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完成60周年校庆、2018年毕业生离校及迎新、各类招生考试及大型活动等安保工作任务。
6、加强校园交通管理工作。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校内停车场(位)建设,交通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加强校内南门门禁系统改造建设及维护。开展交通专项整治活动。全年组织两次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乱停乱放、超速行驶、制造噪音、抢行争道、逆向行驶、超限载人载物、校园练车等违反《吉首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将师生员工交通违章行为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7、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日常户籍化管理工作,完善全校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建档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日常巡逻巡查,及时维护更新各类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完成齐鲁大楼、第六教学楼消防隐蔽性工程的维修改造项目。全面启动吉首校区高层楼房消防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8、加强安全教育。省教育厅明确2018年为“学校安全宣传年”。保卫处联合派出所在新生军训期间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第一课”,组织做好消防安全、禁毒、反恐和反间谍等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针对不同时期治安形势,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活动。
(四)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1、加强同建同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摆摊设点、清理菜地、禁养家禽、治污清癣、环境绿化等专项治理行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2、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积极参与驻地网格化管理工作,联合砂子坳派出所开展全校性的人口、住房和单位的“三实”清查工作;开展学生校内外租房清查活动;配合辖区主管单位积极申报殡葬事项申报、禁燃禁放等工作。
附件:1、吉首大学2018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
2、吉首大学2018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评分细则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1
吉首大学2018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平安高校”建设工作,充分运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机制的激励作用,全面推进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由校综治委负责,吉首校区由校综治办牵头,保卫处负责实施;张家界校区由张家界校区后勤与保卫处牵头并负责实施。
二、考评对象、方法和原则
(一)考评对象:全校各二级机构及后勤实体单位。吉首校区和张家界校区均分为三个系列进行考评:第一系列,学院;第二系列,机关教辅单位;第三系列,后勤实体单位。
(二)考评方法: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评制度。日常考核由校综治办负责,行政机关考核以安全管理为主,学院考核以安全管理、重点人员及特殊群体“一对一”帮扶工作为主,年度考评以考评细则为依据,全面对各单位进行考评。
(三)考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突出重点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原则;
3、基础工作与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4、现场考评和书面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奖励与处罚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是学校稳定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必须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实行严格奖惩,奖罚分明。
(一)奖励办法
1、评选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全校共评选综治工作先进单位18个,其中吉首校区13个(学院7个,机关教辅单位5个,后勤实体1个)。张家界校区5个(学院3个、机关教辅单位及后勤实体共2个)。校综治委为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评选先进个人进行奖励。机关教辅单位及后勤实体各评选1名先进个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学院评选1名先进个人,1000人以上的学院评选2名先进个人;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或集体不受名额限制。校综治委为先进个人、有突出贡献及见义勇为的个人或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处罚办法
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黄牌警告:
1、发生罢工、罢教、罢课事件,或发生1次以上(含1次)其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到市、州、省、北京非正常上访,责任单位处置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单位师生员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单位师生员工有“法轮功”等邪教人员在公共场所自焚、自爆、自杀、自残,造成后果和较大社会影响的。
3、因工作失职而发生恶性案件,在省、州以上造成较大影响的,或被市、州以上综治部门挂牌整治、整治不力以致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因消防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或连续发生2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的。
5、因禁毒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发生师生员工吸、贩毒案件,造成后果和较大社会影响的。
6、因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发生师生员工参与爆恐活动,造成后果和较大社会影响的。
7、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交通事故,或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次重伤2人以上(含2人)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
8、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1人以上(含1人)违纪被通报批评的,教职工1人(含1人)、学生2人以上(含2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
9、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职导致非正常死亡事故1次以上(含1次)的;对重点控管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监控、管理、教育疏导措施而发生失控、自杀等事件的。
10、根据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有关规定认定的其它应予黄牌警告的。
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一票否决”。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单位要严格追究责任,当年内责任单位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任用。
四、考评时间
(一)本《办法》考评的时间段为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
(二)全校年终考评工作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